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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法律咨询

信息编号:2694
发布时间:
09-06
区域:
闸北区
地址:
上海共和新路
邮箱:
essfvbn.22222@yahoo.com.cn
发布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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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130616439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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闸北区 上海共和新路 商品房法律咨询

戴宏俊律师(上海) 电话:13061643929

戴宏俊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律师协会会员,现任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具有近十年的律师办案丰富经验,以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为宗旨,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团队合作精神,具有高效、细致、专业的法律服务精神,为公司、企业、机关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
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。该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?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,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,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。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,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,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。至于上海市目前关于“期房限转”的地方性规定,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,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,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,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。

擅长法律领域:
1、民事、经济、婚姻、继承、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、仲裁案件的代理;
2、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;
3、房屋买卖、抵押、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诉讼;
4、其他各类见证、出具法律意见书、保管、代书、咨询等法律服务。

主推会员制律师服务:
收费标准
1、1500元/年
2、全年免费电话咨询,必要时,就企业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
3、全年免费来所接待咨询十次
4、全年免费寄发律师信五封
5、提供与企业有关的法律、法规依据
6、提供与企业经营、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
7、为企业提供律师所制作的常年法律顾问证书
8、发生诉讼案件律师费优惠20%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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